
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职业培训专业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职业培训专业委员会是依托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成立的关于职业培训的自发性社会组织,简称: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职培会。
第二条:宗旨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成员开展职业培训的优势和辐射作用,进行职业培训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协作活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为发展职业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条:业务范围
1、团结南京市职业培训团体和工作者开展职业培训科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南京市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培训的政策法规学习;
3、组织交流职业相关培训的信息、经验和资料,包括编辑出版职业教育培训的学术论文集和网站信息资料发布。
4、推动职业教育学校与其他部门、行业、地区以及海内外职业教育团体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职业教育全国一体化服务。
5、开展职业培训领域行业自律;组织职业资格系统内部培训,加强职业培训专业化水平。
6.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职业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选及培训服务。
7.组织开展有利于职业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其他服务。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四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本专委会会员单位均需要缴纳会费,相关机构加入本专委会,应先成为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会员,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加入职培会,会员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职培会在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完成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职培会的工作机制是理事会制度,理事会为本专委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二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职培会理事会职责为: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职培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3.修改职培会的工作通则;
4.增补选举理事会新理事;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作为职培会工作的议事机构,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授权秘书长负责召集。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轮流承办。
第八条 职培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职培会工作的常务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秘书长由职培会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秘书长的任期为三年一届,秘书长负责安排职培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职培会不单独设立财务账户,所需经费的收支由秘书处所在单位代管,接受职培会监督与审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职培会的有关业务活动行文函件由秘书长承办,理事长签发;需要以协会名义开展的,协调协会秘书长行文。
第十一条 职培会秘书处办公场所设在理事长或秘书长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本通则经职培会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十三条 本通则报南京市社会培训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本通则解释权归职培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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